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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勘察院出台《党(总)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》

【报送单位】: | 2010-12-13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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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扎实推进“创先争优”活动深入开展,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性、主动性和创新性,市勘察院党委制定了《党(总)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》,将科级党(总)支部考核细分为8项、30个考核评价点,明确要求,量化标准。在体系设置上,采用定量考核与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,督促支部既要履职到位,又要注重效果;在流程设置上,采用“自评”与“互查”相结合,使考评工作既要成为查找不足、总结提高的过程,又要达到相互学习、共同促进的目的。该办法的出台,解决了长期以来支部工作无规范、工作质量无标准的难题。同时,也是院党委实施“固本强基工程”的一个重要抓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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